肥东双龙大酒店(曝光涉及食品旅游电器等多个领域)

每天

我们都身处各种消费中

新经济下的消费

轻松便捷

但也陷阱丛生:

伪劣商品、支付安全

信息泄露、虚假促销

……

你是否遭遇过这些烦恼事?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

2020年肥东县

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快来看看

你有没有遇到相似的情况呢?

案例一

2020年2月26日,消费者杨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丽水云天店倒卖KN95口罩。该口罩采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且包装袋上没有厂名,价格为9.8元/只。经查发现:2020年2月24日,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从安徽省宏玉协德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由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政府调拨的贝伊康牌、牡丹牌共3000只KN95口罩。其中,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丽水云天店仅分配到180只。该批口罩是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向桐城市政府下达的调拨专用物资,进价8.5元/只。调查过程中“安徽爱体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据此,认定该批口罩的进货渠道合法,质量合格,被投诉单位执行零售价格没有违反安徽省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案例二2020年2月19日,消费者王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他曾在双龙国际大酒店预定2月1日的婚宴36桌,并按照协议约定,缴纳定金2.4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婚宴被迫取消,双方就疫情结束后继续举办宴席桌数产生纠纷。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双龙国际大酒店已为本次婚宴进行了部分食材采购。王先生提出:按照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公告规定,酒店方应无条件退还婚宴定金2.4万元。但考虑酒店方有先期支付部分食材的实际情况,疫情结束后,仍会在“双龙国际大酒店”举办婚宴,但桌数降为20桌。酒店认为,婚宴降至20桌,给他们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将婚宴调整为26桌。执法人员经过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双龙国际大酒店退还王先生定金2.4万元;疫情结束后,王先生仍会在该店举办婚宴,但桌数降为26桌。

案例三2020年7月1日,消费者叶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家中卫生间玻璃隔断突然发生自爆,导致其爱人洗澡时被划伤。投诉该玻璃生产厂家“合肥中元玻璃有限公司”,要求赔偿玻璃费、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相关费用。经查,投诉人家中玻璃确系“合肥中元玻璃有限公司”生产,该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厂家也是按照安装规范实施安装。但厂家未能明确告知防止使用该产品危害发生的方法,没有履行好告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调解,合肥中元玻璃有限公司向投诉人支付赔偿款500元,并对投诉人家中损坏玻璃进行重新安装,同时,厂家已详尽告知使用该产品的正确方法。

案例四:

2020年4月28日,王女士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反映,2019年8月份,她80多岁的婆婆被肥东县丰盛爱心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诱导,签订了老年看护合同,缴纳了1.1万元左右的费用,家人要求终止合同,退还所缴全部费用,遭拒绝。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王女士和肥东县丰盛爱心老年公寓负责人取得联系并现场调解。经调查:王女士称肥东县丰盛爱心老年公寓工作人员趁家里没有年轻人,诱导80多岁的婆婆缴纳1.1万元的老年看护费用,且签订了相关合同。家人对此不知情也不认可,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公司负责人则认为,王女士的婆婆已经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其亲属当时不在现场属实,如果要退还费用,则要扣除相关违约费用五千多元。随后,工作人员向肥东县丰盛爱心老年公寓方指出:签订合同的对象是80多岁的老年人,对《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不知情的情形,对合同里的相关条款也不是很理解。经调解,肥东县丰盛爱心老年公寓退还王女士全部定金。

案例五:2020年6月3日,夏女士等13位家长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他们在肥东某早教中心缴纳13500元左右的学费,为孩子早教。该早教中心因多种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正常教学即将转让。得知情况后,他们多次找早教中心负责人要求退费,但该中心负责人以一时无还款能力为由,表示无法退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投诉人,调查了解投诉的相关情况,收集了投诉的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了他们的诉求,向早教中心进行核实,并得知因疫情等多种原因影响,早教中心已无法生存,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早教中心一时资金周转有问题,愿意分期分批对这13户家长进行退费,且请求县市场监管局协调孩子家长协商解决此事。其间,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学生家长、早教中心负责人在一起,面对面沟通、交流。经调解,早教中心负责人和13位家长最终签订了退款协议,并办理了全部退学费用。

案例六:2020年7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对众兴服务区某特产店的投诉,称在该特产店中购买药材时,事先未称重,打磨成粉后,称重计算发现货款数额较大,超过自身消费预期,但商家以“药材已经打磨成粉,无法二次销售”为由,强行要求购买。针对消费者提供的线索,众兴所立即对该特产店负责人和服务区负责人进行约谈。门店负责人称:事先未称重而在打磨成粉后再称,是考虑到打磨过程中,机器可能对药材粉末有粘连,造成比事先称的重量减少的情况,为避免消费纠纷,才选择打磨以后称重,消费者的投诉属实。众兴所执法人员告诫该特产店负责人,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不能误导、诱导消费,必须严格守法经营。经调解,该特产店按消费者的诉求,立即办理退货退款。

案例七:陈某某于2020年10月18日在“合肥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淘宝店铺购买1份“萨其玛”后发现:该产品标准为GB/T20997,该标准理化指标规定:萨其玛类产品粗脂肪含量≤12%,认为涉案产品脂肪含量为21.7/100克,不符GB/T20997理化指标要求,要求依法查处该食品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作出退一赔十的经济赔偿。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合肥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被举报产品的生产情况,并提取被举报产品的标签、产品检测报告以及产品标签的检测报告。发现:该标签与涉举报的产品标签一致,被举报产品品名为“芝麻味蛋黄酥”,产品类型为上糖浆类油炸糕点,在GB/T20977理化标准要求中,属于油炸糕点其他类,不属于油炸糕点萨其玛类,所以,其理化标准中粗脂肪含量应≤42%,被举报的产品符合GB/T20977中理化标准,产品合格,举报内容不实。据此,对陈某某的各项诉求不予支持。

案例八:

2020年12月23日,消费者滕先生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他在肥东县店埠镇新街4号五星电器购买的波轮洗衣机,价格为1800元,商家迟迟未发货,要求商家返还其货款。

接到反映后,工作人员前往五星电器公司肥东店进行核实。店内工作人员承认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实,并向消费者解释:因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没有货源,导致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商品。经调解,该店负责人当即表示同意给消费者退费。日前,消费者已收到全部货款。

案例九:

费女士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反映:她在微信小程序购买5张2020年4月25日桥头集镇蓝山湾玻璃栈桥的门票(29.9元一张),前往游玩时,被现场告知该票无法使用,并被要求按50元一张重新购买。

随即,执法人员来到蓝山湾景区进行核实。查明:因现场工作人员对景区售票相关业务不熟悉,对消费者所购门票未予认可。执法人员对景区相关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向消费者致歉。经调解,蓝山湾景区赠予消费者景区部门项目门票若干张,景区相关负责人向消费者电话致歉。

案例十:

2020年3月15日,消费者向肥东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在吾悦广场“小猪小牛”商铺充值一张500元的现金卡,现在该商铺关门,导致其充值卡还有180元无法退还。

根据投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约谈该店负责人,责令把充值未用完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该负责人表示愿意退还所有消费者未用完的费用,最后,该店负责人当场把180元退还给消费者。

法律给力,维权有力法律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依据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所以,小伙伴们要提高维权意识学会用法,依法维权,以法卫权在商家沟通无果时拨打12315发诉讼,查服务,防套路用法律途径维权!

►信息来源: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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