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寨子广场(让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各位村民,咱们的部分土地租赁费下来了!请大家前往村广场集合……”

4月的河湟谷地,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万物竞发的盎然景象。在海东市乐都区洪水镇大寨子村,结束了春耕生产的128户村民在接到村委会的通知后,急切地来到村广场。迎着和煦的春风和温暖的阳光,等待着乐都区人民法院洪水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将他们被拖欠长达4年的土地租赁费一一发到手中。

“等了4年了……”村民王老汉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谢道,“谢谢你们,我们终于拿到钱了!”

一时间,大寨子村广场上拿到租赁费的村民们纷纷露出了喜悦的笑容。

事情要从9年前说起。2015年3月,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看中洪水镇优良的气候条件、肥沃的土壤和便利的交通,分别与洪水镇大寨子村和袁家村的15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种植苗木。并约定租期为15年,租赁费为每年1000元/亩,每5年增加100元/亩。

2020年至2021年,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因经营不善导致收益受损。所以,没有及时支付159户村民的土地租赁费。159户村民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起诉至洪水人民法庭追讨拖欠的土地租赁费。

受理此案后,洪水人民法庭第一时间对该系列案进行处理。经梳理,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累计拖欠159户村民土地租赁费73.14万元。庭审中,原告、被告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付清原告全部费用。到了约定的期限,被告却没有履行付款义务,159户村民向洪水人民法庭申请执行。

“受损群众多、拖欠时间长。我们一定要尽快解决,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耐心地从法理、情理等层面向双方做工作,主动安抚村民情绪,引导申请执行人体谅被执行人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同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财产线索,并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

经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有一笔工程款即将到账。得知这一情况后,洪水人民法庭立即对被执行人乐都区某种苗合作社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在24.94万元的工程款到账后,及时扣划至乐都区人民法院。最终,成功将拖欠4年之久的部分土地租赁通过线下集中发放的形式,发放给了159户村民。

乐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国存介绍,执行案款兑现事关涉案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执行干警们坚守为民初心,穷尽执行手段,使159户村民权益得以有效保障,既维护了社会稳定,也促进了土地有序流转。

“乐都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一如既往坚决捍卫民生权益,努力将生效判决兑现成人民群众口袋里的真金白银,兑现人民法院对群众庄严的司法承诺。”熊国存说。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薛慧雯 通讯员 保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