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中山市已有三任市委书记三任市长落马)

肖文彬: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广强所管理合伙人、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承办过不少中央电视台报道、公安部、最高检、最高院督办或指定管辖的案件)

导语:2024年11月26日,退休已10年的崔国潮被查,此次通报显示,他已被调整为副厅级干部。根据公开信息梳理,此前已有两任中山市委书记陈如桂、赖泽华,三任中山市市长李启红、焦兰生、危伟汉被查。

一、三任市委书记落马及其原因

(一)崔国潮(中山市任期:1996年04月~2006年12月)

2024年1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中山市原副厅级干部崔国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估计与“贪腐”有关。

崔国潮履历:

1973年10月中山县港口、黄圃公社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副队长(1974年9月吸收为国家干部);

1975年4月任三角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83年4月任三角公社(区、镇)党委书记;

1991年7月任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1991年12月任中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1994年12月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1996年4月任中山市委书记;

2004年2月任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6年12月调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秘书长;

后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秘书长;

2014年10月,轮换回内地工作,不再担任秘书长职务。

(二)陈如桂(中山市任期:2016年09月~2017年07月)

2022年12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通报中指出:经查,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8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如桂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如桂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如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如桂履历:

1979.09—1983.08 桂林冶金地质学院物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83.08—1986.08 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教师

1986.08—1989.05 中南工业大学地质系应用地球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9.05—1991.01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干部

1991.01—1992.09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测试技术研究室副主任

1992.09—1992.10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测试技术研究室主任

1992.10—1998.03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其间:1995.09-1998.02中南工业大学地质系应用地球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996.08兼任广东省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1998.03—1999.08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1999.08—1999.12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999.12—2000.06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0.06—2001.07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07—2003.05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广州正局级)

2003.05—2007.03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工委书记

2007.03—2010.06 广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0.06—2011.12 广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5.09 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5.09—2016.09 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09—2017.01 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7.01—2017.07 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7—2017.08 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党组书记

2017.08—2021.04 深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21—2022.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22.01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党的十九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9月资格终止)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6月被罢免)

(三)赖泽华(中山市任期:2019年10月~2021年11月)

2023年9月8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经查,赖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借用他人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项目承揽、费用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巡视员赖泽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赖泽华利用担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秘书长、副市长,肇庆市市长、市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赖泽华履历:

1984年09月后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习;

1988年08月后任河源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员;

1991年06月后任河源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副科长;

1994年03月后任河源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996年05月后任河源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11月后任河源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1998年03月后任河源市源城区委常委;

1999年07月后任河源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其间:2000年08月至2001年08月在广东省高层次管理人才出国培训班<美国夏威夷大学班>学习);

2001年09月后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02年12月后任河源市源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3年04月后任河源市源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4年05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源城区区长;

2004年06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5年08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其间:2005年09月至2008年06月在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7年12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2009年05月至2010年08月挂任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

2012年01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年12月后任河源市委常委、副市长,深圳对口帮扶河源指挥部副总指挥;

2015年02月后任肇庆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年04月后任肇庆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年07月后任肇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03月后任肇庆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肇庆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04月后任肇庆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6年07月后任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6年08月后任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9年10月后任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

2020年05月后任中山市委书记(至2021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

中共十九大代表,十二届广东省委委员,十三届广东省人大代表(2022年1月辞去)。

二、三任市长落马及其原因

(一)李启红(中山市任期:2006年12月~2010年4月)

2011年10月27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原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二)焦兰生(中山市任期:2016年4月~2018年10月)

2023年4月6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通告指出:经查,焦兰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践踏纪法底线,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确权、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3年5月,广东省阳江市委原书记焦兰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焦兰生作出逮捕决定。

(三)危伟汉(中山市任期:2018年10月~2021年6月)

2024年8月14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指出:经查,危伟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9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危伟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危伟汉利用担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副区长,广州市黄埔区委常委、副区长,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广州市荔湾区委书记,中山市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推进、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总结一下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于民,反之就会滋生腐败、贻害无穷。打铁还需自身硬,高处不胜寒,身为党的高级干部,要清正为民,干干净净做官,清清白白做人!不负苍生,不负本心,方能平安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