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年来,各地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环境部总结了生态保护补偿典型案例,为各地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借鉴。
江苏省溧阳市探索苏皖跨界区生态环境治理和农业绿色转型的补偿模式,创新市场多元化资本转入机制,提升生态产品生产及其价值转化能力,为长三角一体化提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示范。
跨省合作,共同推动生态保护
天目湖青虾养殖已有十几年的历史,由于青虾产业大多以农户自主承包、低效养殖为主,对天目湖水质造成了一定影响。2020年8月起,溧阳市对天目湖周边850亩的青虾养殖实施有序退出,但位于天目湖上游的安徽省郎溪县也有青虾养殖产业,且对下游天目湖水质影响较大。
在2020年长三角县域绿色发展峰会上,溧阳市与安徽省郎溪等县签署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框架协议,明确“以生态容量评价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模式”作为机制创新的一部分。在此框架下,郎溪县下吴村与溧阳市天目湖镇签署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明确自2021年起,该村3083亩青虾养殖区实施有序退养,天目湖镇按5500元/亩价格给予养殖户一次性退养补贴,并按每年1000元/亩支付租金。这不仅仅是单一的资金补偿,也包括治理合作、产业扶持等一揽子生态共建,一方面,天目湖镇与下吴村共同出资,采购第三方服务,进行生活垃圾清理,垃圾不再下河;另一方面,虾塘退出后,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种植一季水稻一季紫云英,基本不使用农药、化肥,发展绿色农业品牌,形成良性循环。
效益共享,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溧阳市测算青虾养殖退出后形成的生态效益容量,纳入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按照每亩6500元的价格(含养殖区当年虾苗赔偿)由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予以集中收购。同时,溧阳市以水生态产品量化补偿方式投入3000多万元,对郎溪县天目湖上游的洙漕河流域范围内约3000亩青虾养殖区实施有序退养。由天目湖镇与溧阳市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各自承担一半费用取得退养区域20年土地使用权,发展农文旅融合产业,并在下吴村实施洙漕河整治三期工程。逐步将生态产品交易试点经验推广到“一岭六县”,推动省际交界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方式向系统治理和制度化治理转变。
成效显著,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形成水域、滩涂、乔灌林、草地等多种生态环境和植物群落,提高了生物多样性,使湿地动植物群落、生态系统更趋稳定,抗逆性更强。洙漕河污染程度显著降低,氮和磷分别削减约4.4吨和0.4吨,河道自净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保障下游供水安全提供坚实基础。按照污染治理工程成本测算,此项跨界合作节约下游生态治理投入4000余万元,同时能够获得持续的土地租金收益及品牌农业效益,形成上下游政府、周边农户、两地企业绿色共赢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