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街(关于乌拉街清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关于乌拉街清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1656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吉林省乌拉街清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吉文物发〔2014〕1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乌拉街清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本体构成,加强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价值、保护利用现状等方面的评估,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科学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文物及其周边环境风貌,注意与乌拉部故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等的协调。

  (三)加强展示利用研究,明确文物利用方式和展示措施等内容,注意文物保护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协调。

  (四)做好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防灾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乌拉街清代建筑群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6月6日